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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届本科毕业生申报学士学位的通知作者:idearen / 日期:2016/8/28 0:14:57 / 浏览量:2017届本科毕业生申报学士学位时间定于2017年4月10日—14日进行。届时,由学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(A4)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(A4)、学位英语成绩单的打印件及两张二寸照片(与毕业证照片同一底版)前往太原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籍中心申报。由学生本人填写《太原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士学位审核表》,他人不得代办。 学位授予条件: (1)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; (2)平均成绩达65分(包括65分)者; (3)必须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的“全国学位外语考试者”; (4)高中起点本科生五年因成绩不合格而累计补考在7门次以下(包括7门次)、专科起点本科在5门次以下(包括5门次),均不包括缓考。 学位不授范围: (1)在学校学习期间受过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; (2)学习期间考试有舞弊行为者; (3)未通过山西省教育厅毕业审查验印的毕业学生; (4)因考试成绩不及格造成留级、降级者; (5)未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的“全国学位外语考试者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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